1、不动产抵押登记到哪里办
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依据不相同种类型的抵押物前往相应的部门进行办理,具体来讲:
1.若是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用权进行抵押,那样登记部门为核发土地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即一般所说的国土局。
2.若抵押物为城市房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则应前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登记,通常情况下是房管局。
3.针对林木抵押的状况,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对于航空器、船舶、汽车这种特殊动产的抵押,登记则需在相应的运输工具登记部门进行。
5.若是企业的设施和其他动产抵押,尤其是浮动抵押(即以现有些或者或有的生产设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为抵押物),登记地址应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不可以抵押的不动产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你,依据国内《民法典》和《城市房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下不动产是不可以作为抵押物的:
1.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目的的不动产是不可以抵押的,由于这类不动产的作用具备社会公益性质。
2.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备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同样不可以抵押,以保护这类具备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不受经济损失的影响。
3.已被依法通知列入拆迁范围的房产也不可以作为抵押物,由于这类房产的将来作用与功效已经确定,且拆迁工作或许会影响到抵押权的达成。
4.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也不可以抵押,由于这类不动产的所有权或用权已经遭到限制。
5.产权关系不清或存在争议的财产不可以抵押,以防止因产权纠纷而致使抵押权没办法达成。
6.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赞同的不动产也不可以抵押,以保护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7.未获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同样不可以作为抵押物,由于这类建筑物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