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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合同是什么?

www.zuidijiage.com 2024-07-31 合同纠纷

什么是无权代理合同?

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别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根本没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别人签订的合同。

代理关系暂停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关系,但因为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缘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别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为何是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别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少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缺陷,但这种缺点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

中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暂停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公告的方法作出。”

将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纳入效力待定是基于以下缘由: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不是都对被代理人不利,有的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可能是有利的。

从本质上讲,无权代理行为也具备某些代理人的特点,如无权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三人也想与被代理人签订合同,假如被代理人事后授权,也就意味着事后对合同的承认。

经过事后的追认,可有益于维护买卖秩序的稳定和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Tags: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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