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实质竣工日期如何确定?华律我们为你筹备了有关法律常识,期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的实质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质竣工日期存在争议的,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的讲解》
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质竣工日期存在争议的,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处置: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以上就是我们为你筹备的有关法律常识,假如你还有问题,建议你向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