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权利人对于特定的物享有些权利。在民法日常,常常涉及到物权,但未必所有人都了解物权的法律特点和法律效力。那样,物权的法律特点有什么呢?物权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物权的法律特点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我们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别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所有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须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备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含对物的借助、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
4.物权具备排他性。物权人有权排除别人对于他行使物权的干预。而且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物权的法律效力
物权效力,是指国内法民法理论对物权法律效力的概括。一般觉得包含三方面:
(1)物权具备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它仅凭着权利人的对物支配行为即可达成,并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预,它对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人具备常见约束力。
(2)物权具备追及效力和归一力,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依法均可向实质占有人倡导权利,追索原物,以回复初始权利状况。有学说觉得,物权的排他力和追及力均应概括为物权的请求权效力。
(3)物权具备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并存时,物权具备优先于债权而行使的效力,有担保偾权具备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而行使的效力。
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基于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权和物权的排他性而产生的特殊法律效力。物权的效力与物权的权能——占有权能、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有关,但并不是物权权能本身,而是物权权能进一步发挥用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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