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不等同于医疗纠纷吗
医疗事故不等同于医疗纠纷,二者是不同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过失导致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由此概念可知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拥有四个条件:
第一构成医疗事故的主体需要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其中医疗机构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职员指依法获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职员,包含大夫、护理职员及其他技术职员;
第二,主体行为的违法性,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违反了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
第三,主观上存在过失,且给病人导致人身损害后果,主观上的过失是指医务职员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其诊疗行为可能给病人导致损害后果,而轻信可以防止的心理态度,结果致使损害结果的发生;
第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的过失行为和病人人身损害之间具备因果关系,假如仅有过失的医疗行为,而没相应的损害后果,或者仅有损害后果,医疗行为没过失,都不可以断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当事人觉得另一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概念务和约概念务时存在过失,导致实质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医疗事故处置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是医疗事故:在紧急状况下为抢救垂危病人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手段导致不好的后果;
在医疗活动中因为病人病情异常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料之外;在现有医学科技条件下,发生没办法预料或者不可以防范的不好的后果;无过错输血感染导致不好的后果;因患方缘由延误诊疗致使不好的后果;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好的后果。
因此,大家必须要了解,并不是在医院里发生了病人病情无好转、加重,或者死亡就肯定是医疗事故,有一些情形是不是医疗事故的,医院也不需要对病人的不好的结果承担责任。另外,是不是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怎么样,由医掌握负责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大伙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都了解了吧,这也是现在比较要紧的法律常识。假如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